重庆收账公司债权人、债款人请求破产清算的条件
重庆收账公司债权人、债款人请求破产清算的条件
债款人请求的条件
债款人请求破产清算要求契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则,即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款,并且财物不足以清偿悉数债款或许明显缺少清偿才能的。
债权人请求的条件
在债权人请求债款人破产的景象下,不能清偿到期债款既是债权人提出破产请求的条件。在债权人请求债款人破产时证明债款人是否存在破产原因的分配规则是,只需证明债款人不能清偿到期债款即可,然后由债款人在法定期限内举证证明其既不属于财物不足以清偿悉数债款,也非明显缺少清偿才能的景象。债款人举证不能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债款人的破产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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