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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收账公司因夫妻一方个人债款而履行共有产业,履行贰言能否建立?重庆收账公司因夫妻一方个人债款而履行共有产业,履行贰言能否建立? 【裁判要旨】 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履行中查封、扣押、冻住产业的规则》(下称 《查封扣押冻住规则》)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则,对被履行人与其别人共有的产业,人民法院能够查封、扣押、冻住,并及时告诉共有人。第二款规则,共有人协议切割共有产业,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能够确定有用。查封、扣押、冻住的效能及于协议切割后被履行人享有比例内的产业;对其他共有人享有比例内的产业的查封、扣押、冻住,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免除。第三款规则,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许恳求履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允许。诉讼期间间断对该产业的履行。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三)》第四条规则,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恳求切割一起产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撑,但有下列严重理由且不危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一)一方有隐藏、搬运、变卖、毁损、挥霍夫妻一起产业或许伪造夫妻一起债款等严峻危害夫妻一起产业利益行为的;(二)一方负有法定抚养义务的人患严重疾病需要治疗,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3.《查封扣押冻住规则》第十四条 第三款赋予的是,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许恳求履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权力,而非提起析产诉讼的法定义务。故应该活跃提起析产诉讼的建议,缺少法律根据。一起,本案亦不契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三)》第四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恳求切割一起产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撑”的破例景象,故“先析产再履行”的建议,不能建立。 4.《查封扣押冻住规则》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则履行法院能够对被履行人与其别人共有的产业进行查封、扣押、冻住,第二款和第三款别离规则了在各方当事人洽谈一致切割共有产业以及提起析产诉讼情况下的履行方法,在不存在第二款和第三款规则的景象时,应适用第一款的规则。二审判定确定“在对张某勋、张某夫妻共有产业进行拍卖时,应在夫妻共有产业范围内对张某勋所享有产业比例进行处置,不得危害张某的产业比例”,现已对张某的产业权益给予了适当维护,关于涉案的履行行为对其形成实质性危害的再审事由亦不能建立。 【事例索引】 《 张某与高某云、张某勋案外人履行贰言之诉案》【(2017)最高法民申2083号】 【当事人诉由】 一审、二审判定适用法律错误。一、二审判定现已确定张某是现在已查封产业的一起共有人,而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乌中民一初字第98号民事判定清晰判定张某在该案中不承当职责。如果在未析产前对共有产业予以履行,则势必会连同张某的产业一起履行,而履行张某的产业是没有根据的,乃至是与据以履行的判定相悖的。一审判定以为因难以区分履行产业各归所属,而履行行为本身也不能充分印证对张某的共有权现已形成实质性危害的理由是无事实和法律根据的。二审法院认可张某不承当职责,在履行中应在共有产业范围内对第三人张某勋所享有的产业比例进行处置,不得危害张某的产业比例,但却驳回了张某的上诉恳求,显着前后自相矛盾。在履行本案中的涉案产业前,必须先进行析产。在有清晰的析产成果前,应领先对涉案产业免除查封。由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履行中查封、扣押、冻住产业的规则》(以下简称《查封扣押冻住规则》)第十四条并未对提起析产后以及洽谈不成又无人提起析产诉讼时是否能够持续查封作出规则,根据公权力“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法律没有授权人民法院在这种情况下持续查封涉案产业,人民法院应领先免除对涉案产业的查封。 重庆收账公司【争议焦点】 因夫妻一方个人债款而履行夫妻共有产业,就共有产业比例未与债权人洽谈一致、又未提起析产诉讼的景象下,对该共有产业能否强制履行? 【裁判定见】 最高法院以为,张某的建议是否足以扫除强制履行效能。《查封扣押冻住规则》第十四条规则,对被履行人与其别人共有的产业,人民法院能够查封、扣押、冻住,并及时告诉共有人。共有人协议切割共有产业,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能够确定有用。查封、扣押、冻住的效能及于协议切割后被履行人享有比例内的产业;对其他共有人享有比例内的产业的查封、扣押、冻住,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免除。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许恳求履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允许。诉讼期间间断对该产业的履行。本案中,张某勋作为生效判定的被履行人,人民法院查封张某勋与张某的夫妻一起产业,契合《查封扣押冻住规则》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则,并无不当。该条第二款规则,共有人能够和债权人协议切割共有产业。但张某勋、张某并没有与债权人高某云洽谈一致对共有产业进行切割,故人民法院持续查封张某勋、张某夫妻一起产业,并无不当。该条第三款赋予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许恳求履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权力,而非提起析产诉讼的法定义务,张某以为高某云应该活跃提起析产诉讼的建议,缺少法律根据。一起,本案亦不契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三)》第四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恳求切割一起产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撑”的破例景象,故内蒙古高院不支撑张某“先析产再履行”的上诉恳求,并无不当。《查封扣押冻住规则》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则履行法院能够对被履行人与其别人共有的产业进行查封、扣押、冻住,第二款和第三款别离规则了在各方当事人洽谈一致切割共有产业以及提起析产诉讼情况下的履行方法,在不存在第二款和第三款规则的景象时,应适用第一款的规则。张某关于“该条并未对提起析产后以及洽谈不成又无人提起析产诉讼时是否能够持续查封作出规则”的建议不能建立。内蒙古高院二审判定确定“在对张某勋、张某夫妻共有产业进行拍卖时,应在夫妻共有产业范围内对张某勋所享有产业比例进行处置,不得危害张某的产业比例”,可见二审判定现已对张某的产业权益给予了适当维护,故张某关于涉案的履行行为对其形成实质性危害的再审事由亦不能建立。 【温馨提示】 1.本判例告诉咱们,因夫妻一方个人债款能够履行夫妻共有产业,另一方提出间断履行的贰言之诉,是不能建立的。人民法院在履行方法上应考虑维护另一方的产业权力,强制处置时要将产业形状转化为可分析的产业形状,进而履行维护另一方产业权力的目的。 2.实践中遇此景象,非负债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出履行贰言,但贰言的诉求不应是间断履行、免除查封、扣押、冻住之类,而应是“在夫妻共有产业范围内对负债一方所享有产业比例进行处置,但不得危害非负债一方的产业比例”。 本文由重庆收账公司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