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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收账公司下列债款不属于夫妻债款,应认定为个人债款:重庆收账公司下列债款不属于夫妻债款,应认定为个人债款: 1、夫妻一方的婚前债款。如夫妻一方为置办房屋等产业担负的债款,该房屋没有用于婚后一起生活的,应当认定为个人债款。 2、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私行赞助没有抚养义务人所负债款。 3、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出产或者投资经营活动所负债款,且其收入确未用于一起生活的。 4、遗言或赠与合同或者协议中确认只归夫或妻一方的产业为一方个人产业,附随这份遗言或赠与台同而来的债款也应由接受遗言或赠与的一方独自承当,他方无清偿责任。 5、夫妻双方依法约好由个人担负的债款,约好由一方担负的债款,夫妻双方将本属于一起债款,约好有一方担负的能够视为夫妻个人债款,可是这种约好不能当然的及与债权人,对债权人没有对抗效力,除非债权人事前知道或者事后追认该约好。 6、夫妻一方因个人不合理的开支,如赌博、吸毒、酗酒所负债款。 7、其也依法应由个人承当的债款。包括夫妻一方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侵权行为所负的债款。 本文由重庆收账公司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