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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收账公司《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申诉条件申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重庆收账公司《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申诉条件申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安排;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实际、理由; (四)归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规划和受诉人民法院统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对当事人两头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申诉讼。对当事人两头的诉讼标的,第三人尽管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子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能够请求参加诉讼,或许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断定承当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前两款规则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自己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根据证明产生法律效力的断定、裁决、调解书的部分或许全部内容过错,危害其民事权益的,能够自知道或许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遭到危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断定、裁决、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申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诉讼请求树立的,应当改动或许撤销原断定、裁决、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树立的,驳回诉讼请求。 本文由重庆收账公司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