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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收账公司新《公司法》明确公司商业时机维护及破例规矩重庆收账公司新《公司法》明确公司商业时机维护及破例规矩 新《公司法》第183条:董事、监事、高档管理人员,不得使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许别人获取归于公司的商业时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向董事会或许股东会陈述,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矩经董事会或许股东会抉择通过; (二)依据法令、行政法规或许公司章程的规矩,公司不能使用该商业时机。 新《公司法》在商业时机维护方面进行了重要变化。旧法未明确规矩董事、监事和高档管理人员不得使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别人获取归于公司的商业时机。而新规律填补了这一空白,明确禁止了这种行为。一起,新法也规矩了董监高合理使用公司时机的破例规矩,即他们能够向董事会或股东会陈述,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矩通过抉择通过,或许依据法令、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矩,在公司不能使用该商业时机的情况下进行使用。这一变化旨在平衡公司利益与董监高个人权益,确保商业时机的合理使用。 本文由重庆收账公司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