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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收账公司企业刊出今后的债权债务怎么办重庆收账公司企业刊出今后的债权债务怎么办 1、企业法人歇业、被撤销或吊销营业执照 在其处理刊出挂号前,其法人资格及相应的诉讼主体资格依然存在,应以自己名义申述、应诉。已依法建立清算安排的,可以清算安排名义参与诉讼。是否追加企业主管部门、开办单位、股东或许出资人参与诉讼,属当事人意思自治规模,当事人不恳求追加的,一般不要主动追加。因无企业法人清算安排或因人员下落不明无法到庭诉讼的,可公告送达或许直接送达给清算职责人。原告只申述企业主管部门、开办单位、股东或许出资人的,要区别状况:要求其履行清算职责的,法院可不必追加企业法人;要求其清偿企业的债务的,如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可迳行判令企业主管部门、开办单位、股东或许出资人承当清偿职责,而不必追加企业;如企业具有法人资格,仅存在出资瑕疵的,应追加企业为一起被告。 2、清算职责人应按照主管或出资关系确认 非公司制的国有企业法人的清算职责人为其上级主管部门,非公司制的集体企业法人为其主管部门或开办单位,法人型联营企业为其联营各方,中外合资企业法人为合资各方,外商独资企业法人为其出资主体,有限职责公司的清算职责人为其整体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职责人为其控股股东。 3、企业法人已处理刊出挂号 其法人资格及相应的诉讼主体资格消灭,因未清算的遗留债权债务发生胶葛的,应以清算职责人为当事人。企业法人未依法处理年检的,不影响其诉讼主体资格,可以自己名义申述、应诉,除非其已被依法刊出。 本文由重庆收账公司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