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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收账公司夫妻债务债款的清偿(一起债款要共还)重庆收账公司夫妻债务债款的清偿(一起债款要共还) 《民法典》颁布之前,关于夫妻一起债款的清偿曾有两种倾向,一种是为了维护举债方配偶的利益,即让举债人归还,配偶不签字的不必承当归还责任。这种倾向导致了实践中大量呈现借离婚躲避债款危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况。另一种是为了维护债权人的利益,即只要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形成的债款,均为夫妻一起债款。这种倾向也导致呈现了夫妻一方假造债款危害另一方合法权益的景象,而且有的情况下,一方借款确未用于夫妻一起生活,让另一方归还有失公正。正如上文剖析,《民法典》平衡了债权人以及举债方配偶的利益,恰当增加了债权人的检查责任,对夫妻一起债款的认定作出了合理的规则。 《民法典》规则的夫妻离婚时债款清偿的基本准则是:夫妻一起债款一起归还,个人债款由个人归还。夫妻一起债款先由夫妻一起财产进行清偿,清偿结束后,余下的夫妻一起财产再由两边切割。假如一起财产不足以清偿一起债款的,由两边协议清偿;假如协议不成,则由人民法院依据两边的经济能力判定。还有一种情况是,夫妻约好婚后财产别离一切的,一起债款则由两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定。 需要说明的是,一般情况下,离婚时夫妻约好或人民法院判定对一起债款的分担方式仅具有对内的约束力。假如债权人不予认可,离婚当事人两边对债权人仍承当债款的连带清偿责任。一方承当了超过约好或人民法院判定承当的部分,能够向另一方追偿。 本文由重庆收账公司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