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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收账公司债款搬运与债款参加相关法律规则重庆收账公司债款搬运与债款参加相关法律规则 债款搬运与债款参加为债款承当的两种形式,一种为免责的债款承当,一种为并存的债款承当。从字面意思来看,债款搬运意味着债款人的债款搬运给第三方;债款参加意味着第三方参加到债款中来。然而,司法实践中,在出现第三人承诺或许第三人与债款人协议偿还债款人债款但关于原债款人未作出组织的情况下,在探究当事人实在意思表明的时候这两个结果截然不同的债款承当方法往往难以区 第五百五十一条【债款搬运】 债款人将债款的悉数或许部分搬运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款人赞同。 债款人或许第三人能够催告债款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赞同,债款人未作表明的,视为不赞同。 第五百五十二条【并存的债款承当】 第三人与债款人约好参加债款并告诉债款人,或许第三人向债款人表明乐意参加债款,债款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款人能够请求第三人在其乐意承当的债款范围内和债款人承当连带债款。 《民法典》前述两个条款即债款搬运与债款参加的规则,根据前述法律规则,债款搬运景象下,债款人悉数脱离债款关系,原债款人关于搬运的债款彻底免责;且因为该行为对债款履行的结果发生重大影响,必须通过债款人明示赞同才可收效。在债款参加的景象下,参加人转变为共同债款人的角色,与原债款人共同对债款承当连带责任,该参加行为使债款人的债款得到了切实的保证,因此往往无需通过债款人赞同即可收效。 本文由重庆收账公司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