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咨询热线

18183046672

重庆债务催收律师事务所

Comprehensive debt collection legal services

一家权威合法的重庆讨债,要债,收债,追债公司,24小时咨询热线:18183046672

法律知识

首页 >> 法律知识 >>法律知识 >> 重庆收账公司​法院关于确定夫妻债款的裁判思路
详细内容

重庆收账公司​法院关于确定夫妻债款的裁判思路

重庆收账公司法院关于确定夫妻债款的裁判思路

 为积极应对司法实践中确定夫妻债款存在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司法解说、司法政策或规范性文件,从多个视点加强对各级人民法院的辅导。 

 其一,(2014)民一他字第10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款性质怎么确定的答复》(答复江苏高院)清晰:“假如举债人的爱人举证证明所借债款并非用于夫妻一起生活,则其不承担归还职责。”

其二,(2015)民一他字第9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夫妻一方对外担保之债能否确定为夫妻一起债款的复函》(答复福建高院)清晰:“夫妻一方对外担保之债不适用婚姻法司法解说(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则。”

其三,2017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二)的补充规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及夫妻债款案子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清晰虚构债款和违法犯罪所负债款不确定为一起债款,并确立了七项审判原则。

 其四,本年3月份以来,最高人民法院与全国妇联建立联合调研组,先后分赴8个省区市展开有关调研作业,深入了解各地法院确定夫妻债款的状况,加强夫妻债款确定的对下辅导。

 即便如此,审判实践中夫妻债款的确定问题依然很难完全处理,首要在于非举债爱人的举证困难和法院查证的困难,尤其对于非举债爱人不知情但又无法证明并非用于家庭一起生活的合法债款,是否应当确定为夫妻一起债款,实践中确定标准很不一致。咱们以为,要彻底处理以上问题,更好地维护未举债爱人一方以及好心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应当在法律层面构建完善的夫妻债款准则,需要立法机关就夫妻债款问题作出立法解说,清晰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的精确含义及其与第四十一条之间的关系,并在民法分则亲属编编纂过程中,加强对夫妻财产共有制、夫妻财产别离制以及夫妻一起债款准则等的研讨论证。

本文由重庆收账公司整理

联系我们

重庆市江北区

手机/微信18183046672

周一~周五:10:00AM - 6PM

关注我们

重庆债务催收律师事务所


电话直呼
在线留言
发送邮件
联系我们:
17726607650
暂无内容
还可输入字符250(限制字符250)
seo s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