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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收账公司公民调停协议何时具有法令效力或许强制执行力?重庆收账公司公民调停协议何时具有法令效力或许强制执行力? 律师的以为:根据《中华公民共和国公民调停法》第三十一条、三十二条的规则,经公民调停委员会调停达到的调停协议,具有相当于民事合同的法令约束力,赵某应该依照协议实行。在赵某已明确表示不实行协议的情况下,陈某可向有管辖权的公民法院提起诉讼。 而根据《中华公民共和国公民调停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则,双方当事人可在调停协议收效后30日内向法院请求司法承认,调停协议经法院司法承认后,一方拒绝实行或不完全实行时,另一方可直接向法院请求强制执行。因而,建议陈某应和赵某等人在达到公民调停协议后30日内向法院请求司法承认,当赵某不实行协议时,陈某能够直接向法院请求强制执行,从而减轻诉累。 根据《最高公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公民调停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则》第五条和《中华公民共和国公民调停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则,有下列景象之一的,调停协议无效:(一)危害国家、集体或许第三人利益;(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三)危害社会公共利益;(四)违背法令、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则。公民调停委员会强迫调停的,调停协议无效。若公民法院依法承认案涉调停协议无效的,陈某及赵某等人能够经过公民调停方法变更原调停协议或许达到新的调停协议,也能够向公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文由重庆收账公司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