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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收债公司请求个人债款整理,应提交请求书和有关依据。请求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重庆收债公司请求个人债款整理,应提交请求书和有关依据。请求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请求人的根本情况; (二)请求事项; (三)请求的现实和理由; (四)本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请求书应附个人(含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产业及收入情况报告、个人信用证明资料、债款清册、债款人名册、恳求保留的自在产业清单以及无不诚信行为的承诺书,有个人收入且超越维持其本人及其抚(扶)养家庭成员根本生活水平的,还应提交债款清偿计划。 第九条(请求费用) 请求个人债款整理的不预交请求费,债款整理后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关于企业破产案件请求费交纳规范的规则交纳。 第十条(请求的撤回) 债款整理请求人可以撤回个人债款整理请求,撤回请求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一条(请求的检查) 人民法院应在收到债款整理请求后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款人。债款人发现债款人提供的产业及收入情况说明不实,或认为债款人存在本规则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提出。 人民法院收到债款整理请求后,可向债款人地点社区、单位、辖区税务机关、信用管理部门送达请求书副本并征询意见。 人民法院收到债款整理请求后,应当及时通知相关好坏关系人并安排听证,听证时间不计入检查时间。 本文由重庆收债公司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