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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收账公司债务催收请求先予执行法重庆收账公司债务催收请求先予执行法 先予执行是人民法院在某些案子作出判决曾经,为解决原告当时的日子等困难,先向被告执行必定的财物的临时措施。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规则:“人民法院对下列案子,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可以裁决先予执行:(一)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二)追索劳动报酬的;(三)因情况紧急需求先予执行的。”请求先予执行应具有下列条件:1、当事人之间的权力责任联系明确、必定;2、双方当事人之间不存在对待给付的责任,只存在一方当事人享有权力,另一方当事人承担责任;3、行使权力的紧迫性,即享有权力的一方当事人急需完成其权力,如不完成势必严重影响其日子或生产;4、须有当事人请求声。被请求人有实行才能。 本文由重庆收账公司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