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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收账公司司法拍卖保证金中赏罚性违约金的归责准则重庆收账公司司法拍卖保证金中赏罚性违约金的归责准则 根据以上观点,拍卖保证金的性质并非具有民事制裁特点的罚款,而仍然是民法特点的违约金或准违约金。根据拍卖成交后悔拍保证金不予退还的规则,保证金可以被视为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归于补偿性违约金,应根据实践丢失,即“前后拍卖差价+费用丢失”进行调整;剩下部分归于赏罚性违约金,应当根据赏罚性违约金的特别调整方式作进一步剖析。 尽管我国民法典并未对违约职责的归责准则作出明确规则,但一般通说以为,违约职责以严厉职责为一般归责准则,以差错职责准则为破例。比如,有偿委托合同的受托人的职责为差错职责,赠与人等无偿行为人则仅就成心和重大过失负责。在法律无规则以及当事人无约定的情况下,违约职责一般应为严厉职责,即只要存在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情形下才可免责。需求注意的是,我国民法典并未规则赏罚性违约金,其所规则的违约职责仅指补偿性违约职责。因而,严厉职责应该被以为是针对补偿性违约职责的归责准则。从理论上来说,赏罚性违约金的首要目的是为担保债的完成,赏罚违约人的不诚信或歹意行为。因为其金额一般较高且远超补偿性违约金,故对其应当适用对违约人来讲更宽松的归责准则。 从相关司法解释规则来看,定金和赏罚性违约金具有相似债的担保功用,对于金额高于实践丢失的定金来说,也具有必定的赏罚性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则,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实行的,不适用定金罚则。从现有司法判例看,对赏罚性违约职责一般适用公平准则和差错职责准则。如在秦皇岛天马酒业有限公司与长城国兴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河北融投担保集团有限公司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根据合同实行情况和当事人差错程度,认定被告非因本身差错违约,若适用赏罚性违约金全额付出罚息,会导致双方当事人的利益明显违背公平准则,产生严重失衡。法院以为,应当酌情公平合理地认定天马酒业公司应承当的违约职责,并最终将赏罚性违约金调整为约定规范的50%。 总体来看,笔者以为,赏罚性违约金适用的归责准则应当介于严厉职责与差错职责之间,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应当作为免责事由,其他非因当事人差错而造成的违约,应适用公平准则对赏罚性违约金进行调整。 本文由重庆收账公司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