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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收债公司债权人索债办法重庆收债公司债权人索债办法: 1、宽和法。协商宽和是指索债债务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直接进行协商或约请第三人从中斡旋,处理纠纷。 2、调解法。索债人假如不想伤和气、结怨仇并敏捷化解债务纠纷,可向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书面调解恳求。 3、裁决法。依据我国裁决法的规则,裁决统一实行或裁或审、一裁终局准则,同诉讼的两审终审制相比,裁决更有利于当事人之间敏捷处理纠纷。 4、诉讼法。债务纠纷诉讼便是打民事官司。对一些较为杂乱、对方当事人较难抵挡或者通过其他途径很难处理的案子,索债人就可挑选诉讼程序来处理。 5、恳求付出令法。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则:“人民法院受理恳求后,经审查索债人供给的事实、证据,对索债债务联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向债务人宣布付出令:恳求不成立的,裁决予以驳回。”假如债务人在规则日期内不自觉履行义务,又不提出书面异议,索债人可恳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6、恳求先予执行法。先予执行是人民法院在某些案子作出判定曾经,为处理原告当前的生活等困难,先向被告执行必定财物的临时办法。 7、申办强制执行公证法。强制执行公证,是指公证机关依据当事人的恳求,对于追偿债务、物品的文书,经审查核实以为无疑议的,对索债文书进行公证,并依法赋予其强制执行效力。选用这种方式,使索债人省去了杂乱的诉讼过程,节约了诉讼费用,不失为一种简洁而高效的索债办法。 8、优先受偿权法。 9、确保人优先追偿权法。指确保人在承当确保责任之后,有向债务人恳求归还的权力。 10、位追偿法。所谓索债人的代位追偿权,通俗地说便是索债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权力的权力。 以上介绍的十种索债办法,都是以法令规则为辅助工具的,在法制社会,依靠法令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一种最安全可靠的办法。 本文由重庆收债公司整理 |